耐高温食用香精使用指引

发表时间:2015-01-22    阅读:911
一、使用范围:
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760规定,可应用于各类食品中。
二、参考用量:
100
公斤总物料,添加【液体】香精50克~300克(千分之零点五至三)
按用量与物料混和即可。以上数据为我司参考用量,实际操作可以适当调整。
三、注意事项:
1. 
食用香精应少量逐渐添加,以防过量。
2. 
食用香精在长时间高温的工艺条件下容易挥发失香,所以加香程序应尽量安排在产品制作工艺最后环节,加香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要封口低温保存。
3. 
产品无毒性,可安全用于食品加香中,但不宜不经稀释直接人体服用。
  
我司针对目前市场上不同的食品类型分类,为广大客户提供耐高温型水溶性香精、油溶性香精、水油两用香精等能适用于不同食品类型的香精产品。  
烘焙系列香精:  
适用于各种饼干、糕点、馅料等各类烘焙产品; 
糖果系列香精: 
适用于各种硬糖、软糖、口香糖、巧克力、果冻等各类糖果产品; 
咸味系列香精: 
适用于各种馅料、方便面调味料、膨化食品等咸味、调味料产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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